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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招考中心自考处2009年7月自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贵州省招考中心自考处 2009-5-14 10:23:54 【字体:小 大】

黔招考自〔2009〕10号
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二〇〇九年七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
    我省2009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7月3日—5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实施,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社会信誉,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9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积极组织,认真做好报名的宣传和各项准备工作  
(一)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要充分认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加强报名宣传工作,突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特点与优势,切实做好自学考试的咨询工作,耐心解答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积极组织并认真做好报考的宣传动员及准备工作。                  
(二)在报名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服务和管理意识。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要按照《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规范各项程序和要求,应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设立报名点,做好报名所需设施、用品的准备,并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工作人员办理报名手续。各报名点应张贴有关宣传资料、报名流程图、报名样表及填写说明等,以指导考生报名。
(三)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要积极利用本次报名工作的机会,加强对考生进行严肃考纪考风、诚信应考等宣传教育工作。
二、开考专业及考试日程
开考专业、课程及考试日程安排详见《2009年7月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日程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报考手续及收费标准
报考条件、报考手续及收费标准等详见《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附件2)。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2009年7月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分为网上填报信息和现场信息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填报信息阶段: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网站,网址:www.gzszk.com,查询学校的有关情况,按照网页的提示及要求,实事求是、准确填写个人信息,选择好现场信息确认点和确认时间,完成网上填报事项。
  2.现场信息确认阶段:考生按自己选择的现场信息确认时间和信息确认地点,到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交纳报名考试费、进行电子摄像(新生)、填写“考生?信考试承诺书”、核对报名信息。考生若到其他确认点将无法进行信息确认。
  3.凡未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的考生,其报名无效。
(二)报名时间
2009年7月考试的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8日至5月15日;现场确认时间:5月11日—25日;现场报名时间: 5月11日—25日。
(三)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程序详见《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附件2)。
2.各单位请遵照上述规定的时间安排组织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或缩短报名时间。为了使考生的报考数据准确无误,网上只办理面向社会开考的课程报名工作;中学教育类的课程只能在贵州师范大学及其在各地区的助学点进行报名,其数据汇总后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集体报名手续,为了有利于报名工作的进行,各市(州、地)及所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不得接纳中学教育类的零散考生报名。
3.考生只能在一个报名点报名,否则数据合并时易出现数据丢失,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五、信息采集与数据报送
2009年7月考试的年度码为094。
1.现场报名时,需录入考生的报名基本信息和报考课程。凡无新准考证的考生报名时,必须进行图像采集,不能由他人代替报名。
2.新老考生须根据《2009年7月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日程表》提供的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分别填写《首次报考报名表》或《课程报考表》,工作人员现场打印考生报考核对单,经考生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生效。
3.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各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将报考数据上报到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考场编排,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考场编排完毕后即打印《考试通知单》发给报名点,由考生到各报名点领取。
4.各单位报名数据务必于5月27日前上报省招生考试中心网络信息处。
各单位有不清楚之处,请与省招生考试中心相关处室联系。
数据、网上报名:信息处万厚勇  联系电话:0851—5987715
    计划:自考处张  琳  联系电话:0851—5952397
考务:自考处解  燕  联系电话:0851—5664976
自考处张洪滨  联系电话:0851—5952553 、5952846。
附件:1.2009年7月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日程表
     2.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自学考试  报名  通知                                     
  抄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省招生考试中心有关处室。                                                 
  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办公室          2009年5月5日印发   
                                           共印55份
附件2
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新型教育形式。根据国务院1988年3月3日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本报考简章。
一、报名报考条件
凡在本省境内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自主选择专业,报名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报考。
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在押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名报考。
二、报名报考手续
考生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或其指定报名报考点报名报考。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持身份证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办理报名手续时,须进行电子摄像,同时打印、确认报名资料,然后办理报考手续。老考生在每次考试前只需按规定时间办理报考手续。报考本科专业的,必须在本科毕业前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含专科)以上的毕业证书。
部分专业有课程实验、设计等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须在对应理论课程合格后方能报考;参加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者在规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全部合格后可报名。
网上报名流程为:
1、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gzszk.com
2、点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门户”;
3、点击“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222.85.176.130:9000/zk/),进入“贵州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
4、点击“网上报考”,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的“考生登录”界面;
5、如果是新生报考:首先点击“新考生注册”,填写考生基本信息(基本信息中带“*”号的是必须填写项),填写完毕基本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号(请考生务必记住这个报名号,在现场确认时必须使用);然后点击“继续填写报考课程信息!”,再选择“报考考区”、“报考专业”及“报考课程”,最后点击“确定”。
如果是在籍考生报考:首先填写12位准考证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登录(登录后可以修改密码),然后点击“报考课程”,再选择“报考考区”、“报考专业”及“报考课程”,最后点击“确定”。
注:如果一个考生要同时报考两个或多个专业的不同课程,在选择完第一个课程后,请将已选课程后的可选框(保留已选课程)打上勾,然后选择其第二个专业及其对应课程。选择多个专业及课程也按上诉方法进行。
6、现场确认,按照报考文件规定的时间考生必须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照相和缴费,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信息无误后才算完成此次报名。
三、报名时间
各次考试报名时间在当次考试报考文件中公布。
各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报名、考核时间由省招生考试中心下文通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报名时间为每年3月、9月,地点为主考学校成人继续教育学院(或成教处)。
四、考试时间
1、理论课程考试在 1、4、7、10月进行。详见各次考试课程安排表。
2、本科专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的时间和地点,由主考学校安排。
五、开考专业及考试课程安排
开考专业及考试课程安排可查看我省全年自学考试课程安排计划(贵州省招生考试报、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网站均可查看)。
六、考试方法
考生必须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考试按课程进行。考试要求以省考委公布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为准。考试成绩由市(州、地)、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通告考生本人,不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以通过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http://222.85.176.130:8000/web/Include/index.php)自己查询成绩。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下一次的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学分累计达到毕业要求、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本科专业的还要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者,省考委颁发主考学校附署印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按规定申请免考有关课程。有关规定按《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执行(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网站可查看)。
七、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其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八、大纲、教材供应
省招生考试中心每年将公布各专业考试课程考试的时间安排及最新使用教材情况。
使用正版教材是每个考生的义务,也是自考质量的保证。根据教育部与全国考委有关文件精神规定,自学考试教材实行系统内部供应,全国考办、省考办、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考办为自学考试教材供应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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